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第一时间会因为突遭不幸而陷入焦虑、不知所措,并且由于对专业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加之对细节把控不到位,往往形成交警等部门的结论成为唯一定论的结果,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代理相关案件实践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律师能够扮演的角色、能够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进行梳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前期阶段(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前)
1.法律咨询。对交通事故的大方向、可能赔偿的区间范围、责任主体,特别是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及刑期等进行整体的评估分析。(这部分考验律师办案经验,事故责任定性不仅考虑路权、车速还有其他因素)
2.作为交警队事故处理阶段的代理人,从专业角度及时发现事故处理中的问题,审查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报告(车速、车辆安全性能、交通方式、痕迹物证、死伤与事故因果关系参与度等鉴定报告),评估分析鉴定结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起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即使是全险也需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事实,消极处理后期出现不赔偿的费用就得自己承担,及时审阅保险合同至关重要)
二、民事赔偿方面
分析赔偿责任主体,判断赔偿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分析司机和车主的关系,判断是否需要财产保全,判断是否调取对方机动车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保险信息,判断财产状况,赔偿能力,协助起草赔偿方案等。(这里特别注意:结合笔者代理的案件:很多大型车辆是贷款性挂靠关系,登记信息上的所有人是公司并不是实际控制人,虽然诉讼中是适格主体,但是并不是真正的所有人)
三、参与对事故认定书的复核(事故认定书出具后)
查阅、复制事故案卷材料,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代理当事人起草、审核、修改《复核申请书》,代为申请复核,参加复核听证。代理未申请复核一方,起草复核答辩意见。(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赔偿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不仅影响赔偿的标准,还对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是否适格关系紧密。应当在复核期内及时提交,如有特殊因素不能及时提交,应当告知侦查机关)
四、代理赔偿协调谈判及诉讼
协调、沟通、参与各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在双方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作为沟通桥梁,促成调解。在谈判达不成目标时,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尤其是赔偿标准,有的当事人出现漫天要价或者在笔者案件代理过程中也出现对方当事人赔偿计算数额适用标准有问题,造成对方当事人赔偿数额严重不足。所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五、刑事辩护
如交通事故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时,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为当事人解决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法官过度依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出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一责代三责”,在实质上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不公的问题。(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案件责任划分有问题,虽然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积极找寻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最后,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尤其刑事案件过程时间跨度较大,涉及的赔偿数额较大,帮受害者家属和肇事司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最大的权益是我们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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